关于开展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市人民医院作为考核机构组织开展新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是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考核类别和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口腔专业
(二)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2、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参加下一周期考核,注册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3、已参加2023年定期考核(考核周期: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医师今年无需参加,请关注通知参加2026年的考核(考核周期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2023年申请延期考核的医生需递交材料参加补考,补考周期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再次延期或缺考者视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4、如下一考核周期(2025年6月30日)前有变更执业的计划,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审核通过后参加本次考核。
三、考核程序
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申请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援藏或援疆、反腐倡廉基地保障任务累计3个月及以上)等。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执业经历时间:首次注册开始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执行简易程序的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二)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医师定期考核的一般程序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部分。本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免综合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部分,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业务水平测评
1.综合笔试: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2.技能操作考核:心肺复苏-电除颤技能操作(附评分标准)。
(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市人民医院负责本次考核综合笔试、技能操作考核、个人述职、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机构负责,我院复核。
五、考试安排
综合笔试:暂定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考场另行通知。
技能操作考核:暂定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黄山市人民医院5号楼二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六、考核结果及反馈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试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为不合格。
(二)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市卫生健康委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和培训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本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如实报送材料,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七、报送材料
(一)首次参加考核医师需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另还需提交医师授予资格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做好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准备。
(二)一般程序医师需报送《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并做好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准备。免业务水平测评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三)简易程序医师需报送《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良好行为记录复印件。
(四)执业注册机构需收齐本机构参加考核医生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审核合格后报送考核机构。另外需报送《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五)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本次考核。
八、其他事项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须提前向黄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科提交《医师定期考核延期考核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考核机构联系人:余水云
联系电话:0559-2511520
邮箱:1281586963@qq.com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电话:0559-2590141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1.《医师定期考核表》
2.《医师行为记录表》
3.《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5.《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汇总表》
6.《单人心肺复苏-电除颤技能操作评分标准》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