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00485759559X/202511-00005 信息分类: 复印病历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5-11-14
发布机构: 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2025-1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病历复印需知 性: 有效

病历复印需知

作者:院办室 发布时间:2025-11-14 09:42 信息来源: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黄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阅读次数:

一、复印地点

门诊楼一楼大厅导医台。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复印流程

1.向挂号室申请调取病历;

2.到导医台复印病历;

3.缴费(按纸张数量张收费, 收费方式为0.5元每张) ;

4.将病历送回挂号室。

四、服务需知

1.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序号 患者年龄 出院情况 复印人员 所需材料
1 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 / 患者监护人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需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
非患者监护人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需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需18周岁)、监护人的委托书
2 成人 / 患者本人 患者有效身份证件
非患者监护人 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
3 成人 死亡患者 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
非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代理委托书

2.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原件,以便身份核实。以上手续均未包括公、检、法机关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轻度精神病患者本人可以自己复印病历,重度精神病患者需家属或代理人申请方可复印本人病历。

3.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工本费为0.5元每张)

复印病历资料收费参照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4.为保证您的权利,避免反复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复印时准确告知复印类型及份数,并在拿到复印件后核对检查,如有遗漏,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补印;如未提异议,视为已达到您的复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