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11-00163 信息分类: 运行情况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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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与标准

作者:人口家庭科 发布时间:2025-11-14 08:54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三)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初核并公示。村(居)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后予以公示,按程序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

(3)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委。

(4)县级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并及时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