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本)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监督方式 | 委托主体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 5 |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并对采集样品加贴封条。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所采集的样品应当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检验或者鉴定。鉴定检验机构收样时应当对采样记录和送检样品进行核对。 |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具有相应卫生检验能力并且取得资质认定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并对采集样品加贴封条。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所采集的样品应当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检验或者鉴定。鉴定检验机构收样时应当对采样记录和送检样品进行核对。 | 市场调节价 | 监督电话:0559-2590147 | 行政机关 | 根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要求确定 | 1.接收申请 2.受理及初审 3.审查 4.出具审查意见 |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