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廉政风险点一览表(2025年度)
| 序号 | 权力 事项 |
风险点 数量 |
风险表现形式 | 防控措施 | 风险 等级 |
责任 人 |
| 1 | 行政处罚 | 4 | 1.客观条件已达到立案标准,但因徇私舞弊、人情关系而未立案。 2.调查取证中违规收受被调查人财物,对其违法行为避重就轻,为被调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擅改调查结果。 3.擅自使用、挪用、调换、私分、处理罚没财物。 4.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使用自由裁量权或不使用自由裁量权为违法当事人减轻、减免行政处罚,或擅自批准违法当事人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 |
1.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受理立案制度。 2.严格把关案件调查取证环节,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 3.严格落实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对罚没物品进行专人专管,收缴的罚没物品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一致,并规范入库出库登记。 4.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违法当事人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由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
高 | 黄山市疾控中心(黄山市卫生监督所)案件承办人员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