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坚持目标和需求导向,聚焦临床实践重难点问题,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学研究开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加强黄山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课题)管理,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科研事业发展,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产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成果,解决卫生健康领域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技术瓶颈,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三、制定意义
科研项目(课题)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引导和支持临床创新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营造浓厚科研氛围,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青年人才,壮大行业科研力量,补齐短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力争在新技术、新方法上取得突破。
四、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谋划、组织、实施好市级科研项目(课题
),我委在认真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黄山市实际,草拟《黄山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初稿),2025年3-4月经系统内征求意见,听取部分专家意见后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2025年4月15日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申报与评审、实施与管理、附则四个部分。
总则部分为第一至第五条,明确制定《黄山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依据,以及项目的实施范围、周期、分类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学科分为临床(口腔)、中医药、预防医学、卫生管理、人口高质量发展科学研究课题。按照项目类别分为挂帅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申报与评审为第六至第十五条,明确我市每年发布、受理1-2次项目(课题)申报,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课题申报书的内容及框架、申报单位及个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不得申报的情形,明确实行限项申报,项目(课题)申报者作为第一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课题)。
实施与管理部分为第十六至第二十三条,明确项目(课题)实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形、结题验收程序、标准以及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等,对科研项目(课题)产出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做出了具体规定。
附则部分为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明确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章程、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限。
六、保障措施
项目(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合同制,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按责任书或合同组织实施。项目(课题)经费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范化管理,申报时应明确自筹经费具体来源。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承担单位每年必须提交项目(课题)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1日或9月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要求科研项目(课题)建立诚信档案,对未按时结题验收、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行为按规定处理,包括撤销资格、限制申报、通报批评等。加强伦理审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的项目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意见。
七、下一步打算
引导和支持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产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成果,解决卫生健康领域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技术瓶颈,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桂敢
咨询电话:0559-259011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