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黄山风景区卫生防疫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4〕28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管)医师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其他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含2023年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藏和“千医下乡”任务的,和未享受过相关激励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免考参加评审。请各区县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0月1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我委审核,逾期未报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关于做好我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办〔2024〕9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0〕8号)文件要求,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在中级职称任期内,到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及以上的医疗服务,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手续。皖卫函〔2023〕152号印发前已按《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要求完成连续半年任务的或者正在执行连续半年任务(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中级职称人员,须增补连续3个月以上的服务基层时间,方符合支援基层要求。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支援基层材料按省评审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并上传申报系统;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基层材料报同级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人员支援基层材料(含派出单位、支援医师姓名,申报专业及职称,受援单位名称,对口支援时间及天数等信息)须经所在单位和同级卫生健康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参加评审。公示结果须于10月25日前报委人事科教科。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六)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作为主要责任者致医疗事故发生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得申报;被省人社厅取消职称资格并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
2024年黄山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 ah.gov. cn/),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提交后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2024年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人员务必于10月23日-11月10日期间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录入或提交评审的,本年度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4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4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要求见附件1。
(二)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37号)要求,原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改为由所在单位随机抽取20例,申报人员提供30例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三)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四)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4年9月30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4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六)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中下旬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必须按公布内容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七)各区县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202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11月12日前完成)。同时,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须报送所在区县人社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PDF版)、《2024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PDF版)(以下简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文档;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须报送本单位推荐评审报告,附《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文档。
(八)各区县各单位务必于11月中下旬前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人员评审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1人1袋)、《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照报名理论考试时的医院等级提交评审材料。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 “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二)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有关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联系电话:2590117。
附件:1.2024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x
3.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4.2024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