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88/202411-0000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1-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黄山市市直教师婚假政策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11-04 16:26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婚假”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科,电话:259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