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88/202304-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就医,养老 发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人口家庭科 发布时间:2023-04-14 14:49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方面为其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切实方便申办人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7号)精神,深化我市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建立并推行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特制定此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前期,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会商会,形成由卫生健康部门前台综合受理,受理后根据申办机构类型,是卫生健康部门职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分类审批,审批后由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综合出件的统一意见,并参照《安徽省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环节、缩短时限,制定《黄山市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黄山市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本通知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委领导及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的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工作目标

通过简化审批手续等过硬举措,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对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申办人“只进一扇门”。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只需根据筹建指导书和流程表程序到办理窗口就可进行登记审批,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五、主要内容

黄山市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包含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五个部分。

六、创新举措

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黄山市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黄卫函〔2020〕68号),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环节、缩短时限,在全省率先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范飞燕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0137

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