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88/202307-0003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7-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卫办〔2023〕2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第二届黄山市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口家庭科 发布时间:2023-07-28 16:36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现就开展黄山市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在区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3.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4.根据《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评估分数需达到90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该指标总分的90%。

5.实行“托幼一体化”模式的幼儿园不参与示范创建评估。

二、评选程序

1.机构自评。托育机构根据《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2)开展自检自评。

2.机构申报。托育机构自检自评认为可以达到要求的,可向本区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2);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

3.区县初审。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通过查看台账,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并将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机构自评报告以及区县初审报告(附件4),于7月13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审核验收。

三、有关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会等方式,评选出3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附件:1.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

     2.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4.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区县初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