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黄山市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现就开展黄山市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在区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3.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4.根据《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评估分数需达到90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该指标总分的90%。
5.实行“托幼一体化”模式的幼儿园不参与示范创建评估。
二、评选程序
1.机构自评。托育机构根据《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2)开展自检自评。
2.机构申报。托育机构自检自评认为可以达到要求的,可向本区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2);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
3.区县初审。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通过查看台账,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并将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机构自评报告以及区县初审报告(附件4),于7月13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审核验收。
三、有关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会等方式,评选出3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附件:1.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
2.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4.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区县初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