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88/202211-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卫办〔2022〕4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作者:医政科 发布时间:2022-11-25 08:37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各市属医院:

为扎实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疑难重症诊疗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黄山市“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黄山市“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皖卫医秘〔2022〕9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升专科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内涵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黄山建设,提升医疗资源供给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卫生体系,为人民健康提供坚实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8个,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2个,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2个。

二、重点任务

(一)择优争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打造一批省内领先、辐射区域的优势专科

1.遴选范围及条件。统筹区域内专科发展规划和诊疗需求,综合考虑疾病谱、异地就医、优质医疗资源布局、专科影响力等因素遴选确定,建设单位以市属医院为主,兼顾服务能力强的专科医院和县(区)级综合医院。申报医院具备争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要的科研能力、人员梯队、资金支持力度,评审前两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和重大院感事件发生,专科病种CMI值等核心能力指标全市领先。

2.建设计划。每年争创1-3个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重点支持方向。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童疾病、老年病、妇科病、精神疾病、创伤性疾病以及麻醉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专科能力。

重点支持专科: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传染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急诊医学、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二)积极扶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一批市域领先、群众急需的特色专科

1.遴选范围及条件。以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主,对标《安徽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明确的临床专科病种医疗服务能力指标要求,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补齐薄弱专科。通过完善升级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

2.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不少于12个。

3.重点支持方向。以市级医院为基础,以县级医院为补充,兼顾专科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围绕肿瘤、心内、胸外、普外、呼吸、产科、麻醉、重症、骨科、儿科、病理、检验、影像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强化专科服务能力、补齐专科服务短板。

重点支持专科: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感染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急诊医学、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聚焦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拓展诊疗方法,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传统内镜治疗、宫腹腔镜治疗、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同时,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联合诊疗模式,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积极推动智慧医疗,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融入专科能力建设,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四)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支持政策,建设包括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与青年医师等不同层级的专科人才梯队。在优势学科领域,注重医学交叉领域、再生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在均衡发展基础上有重点的发展特色亚专科;在病理、儿科、精神、老年医学等薄弱专业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临床服务团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责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筹规划、择优遴选、分级管理、动态评估”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压紧压实建设责任。相关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按要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好遴选推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评优机制产生,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市属医院和各区县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择优评选后向省卫健委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申报,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定后确定,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申报单位须提交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二)落实资金保障,规范项目管理。市、县(区)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省管市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资金投入,不低于80万元。省管市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时须附资金保障承诺书,遴选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资金拨付到项目医院。项目医院要强化专科建设支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核心设备配备等方面,注重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提升专科品牌效应和影响力,其中用于人才培养和核心技术研发经费不低于40%。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资金配套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取消相应资格。

(三)完善评估机制,确保取得实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专科诊疗水平、医疗质量安全、区域辐射能力、人才梯队建设等为核心,制定完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动态评估。评估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相衔接。市、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评估合格的发文认定并挂牌,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收回资金。

附件:1.“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度总体计划表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附件1:“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度总体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