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黄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 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412 号)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我市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完善黄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4 月 15 日
进一步完善黄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提高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二、具体指标
1.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标准,屯溪区域平均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其他区县急救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0公里,部分区县少数边远地区视实际情况而定。
2.以地级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3.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叫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100%,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1.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划。设置独立的市级急救中心,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建设的投入和指导。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覆盖市—区县—乡镇(社区)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将部分乡镇(社区)纳入急救网络,成立急救分站,缩小边远地区急救反应半径,减少呼救等待时间。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
2.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各地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日常急救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按日常急救当班车、日常急救备用车、应急保障车1:1:0.5~1的比例,对急救车辆进行分类配置。统一全市急救装备的配置标准,制定包括抢救设备、诊疗设备、创伤固定设备、搬运设备等设备的配置清单。完善急救车辆和装备的更新报废机制和标准。加强急救车辆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实行急救车辆标示、编号、内部装备配置格局的统一。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3.强化全市院前急救管理与技术培训。加大培训力度,邀请急诊急救专家前来授课,对全市各急救分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急救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为院前医疗急救提供技术指导。
4.规范开展调度指挥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由市医疗急救中心选派专业导师为新进人员进行为期10天及以上岗前知识技能培训,在岗人员需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院前急救调度技能,强化MPDS优先调度系统使用要点,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健全调度指挥人员考评机制。修订《调度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完善中心调度人员考评制度,加强内控管理,不断优化调度员接警流程,降低调度事故率。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6.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通过志愿者APP,将患者、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志愿者、社区医生、乡村医生、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要素有机结合,在市医疗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序地抢救患者生命,提高急救效率和急救水平。通过导航“一键护航”功能,将高德第一车主流量平台与120急救中心资源相结合,引导广大车主在院前急救领域发挥先锋作用,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探索并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7.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急救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积极探索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8.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大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增强学生急救意识,推广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9.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设立1-2名专职质控员,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措施
10.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完善急救资源配置。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始终将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1.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院前医疗急救运载工具、装备标识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配置水平,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
(二)强化部门协作。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电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协调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相关政策的落实。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开展社会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工作跟踪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