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健康体检办证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健康体检管理相关规定,市疾控中心以执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为契机,优化办理预防性健康体检健康证明服务的流程。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查检验结果认可范围
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健康检查,并出具如下医疗检查项目合格诊断报告。
1、胸部X光片或肺部CT;
2、谷丙转氨酶或甲肝、戊肝抗体;
3、皮肤传染性疾病。
上述检查项目结果正常,或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消化道疾病、传染性感染性皮肤病等影响从业疾病,不需重复检查。
二、优化办证流程
1、从业人员凭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医疗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收费票据或病历、身份证原件、近期证件照片,于工作日下午,到中心预防医学门诊接待窗口提出申请。
2、体检窗口初审,从业人员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体检登记表。
3、主检医师完成既往史、现病史相关情况询问,签署合格意见,制发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4、体检登记后原则上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健康证。如特殊情况延迟发证。
三、其他事项
申请优化办证如缺少体检项目,仍按要求完成补充检查。谷丙转氨酶检查时须空腹。
根据工作实际,暂在黄山市疾控中心试行。待时机成熟再行推广。
优化办证咨询联系电话:259189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黄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