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产假及生育补贴”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2.根据《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我市二孩生育补贴为一次性3000元。若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职工(含聘用、劳务派遣),由单位发放;其他人员无需个人申请,原则上在小孩入户后的3个月内,有社区(村)工作人员主动与您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59-2590137。
办理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2025-01-15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