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扶贫办(局)、医保局,市直医疗单位,市管民营医院: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2020年,在既往救治30种大病的基础上,新增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4个病种。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医疗资源,实施专项救治。各区县要坚持“就近便民、安全有效、分类救治、全程覆盖”原则,结合县域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合理确定新增病种定点救治医院,满足诊疗需求。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贫困人口新增病种摸排,科学制定集中救治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救治工作。新增救治病种优先选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具体的诊疗管理方案,对新增病种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有序实施救治。
(二)严格措施落实,确保救治质量。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稳定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黄山市人民医院和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要成立新增病种救治专家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帮扶和远程医疗会诊等方式,加强对区县医院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和质控管理工作,协助区县开展集中救治医疗服务。
(三)加强工作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落实健康脱贫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各级卫生健康、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各定点医院要加强救治病种质控督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病例评审,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各地要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加强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扶贫开发局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