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征集时间:[ 2025-12-01 00:00 ] 至 [ 2025-12-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2023年9月我委负责起草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了《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黄卫发〔2023〕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省级要求,我省(含各市、县)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制度与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合并执行,其中: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本地现行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补齐。已领取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的对象,在领取国家育儿补贴时,补贴金额低于国家标准的,补齐差额;高于国家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现拟废止《实施办法》,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1.电话(传真)方式:0559-2590137;
2.电子邮箱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867168964@qq.com;
3.信函方式: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卫生大厦,收件人:范飞燕(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关于废止《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
2.关于印发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12-10 16:112025年12月1日,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就关于废止《 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 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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