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征集时间:[ 2025-12-01 00:00 ] 至 [ 2025-12-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20239负责起草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了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黄卫发〔202390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省级要求,我省(含各市、县)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制度与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合并执行,其中: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本地现行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补齐。已领取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的对象,在领取国家育儿补贴时,补贴金额低于国家标准的,补齐差额;高于国家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现拟废止《实施办法》,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起止时间:2025121—20251210

二、征集方式

1.电话(传真)方式:0559-2590137

2.电子邮箱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867168964@qq.com;

3.信函方式: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卫生大厦,收件人:范飞燕(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关于废止《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

      2.关于印发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废止《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docx

关于印发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12-10 16:11

2025年12月1日,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就关于废止《 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 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