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征集时间:[ 2024-01-31 00:00 ] 至 [ 2024-03-01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托育设施建设,满足黄山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幼有所育”,迫切需要探索与黄山地区特征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体系,我委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3月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话(传真)方式:0559-2590137;

2.电子邮箱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867168964@qq.com;

3.信函方式: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卫生大厦,收件人:范飞燕(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0年)》起草说明

      2.《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

(2024—2030年)》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随着黄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一老一小”的战略部署,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托育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特制定本《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23年9月1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编制托育服务专项规划,落实要素保障。

二、起草过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现状和需求,借鉴了省内外地市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做法,召集区县卫生健康系统结合我市实际,征求我市《规划》起草意见。1月29日,书面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

规划范围明确为黄山市中心城区,包括核心城区(屯溪组团、新城组团、岩寺组团)和甘棠城区(甘棠组团)。规划对象主要为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设施,包括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以及各类托育机构等。

四、规划目标与任务

规划明确了两个阶段的具体目标:

短期目标(至2025年):确保每区县至少建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各区县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占比不低于30%;全市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13个以上。

长期目标(至2030年):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现托育服务的全面覆盖和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措施与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加大财政投入与资金支持、完善监管体系与服务质量评估、推动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等。



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

(2024—2030年)文本(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 规划背景

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托育设施建设,满足黄山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幼有所育”,迫切需要探索与黄山地区特征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体系,特开展托育服务专项规划。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以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不营利或具有营利能力但不以其作为主要目的的托育服务设施,主要包含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托育机构等。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黄山市中心城区。

黄山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由核心城区(屯溪组团、新城组团、岩寺组团)和甘棠城区(甘棠组团)组成。其中屯溪组团北至横江及徽山山脚线,南抵杭瑞高速,东临新安江,西达环城西路;新城组团北至京福高铁,南抵新安江,西达京台高速,东临徽山山脚线;岩寺组团北至徽州区行政界线,南临徽山山脚线,西达丰乐河,东抵望丰大道;甘棠组团北至京台高速沿线,南抵金城大道—浦溪河沿线,东达丹霞路,西临庄里村、张家埂村山脚线。

五、规划依据

1.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19年)

(4)《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2.相关政策和文件

(1)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9年)

(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8)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

(9)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2019年)

(10)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

(1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12)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3)

3.相关规划

(1)《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黄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3)《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

六、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以0—3岁婴幼儿的生理特征和家庭的诉求为着眼点,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体系。

2.城乡统筹,公平普惠

针对城市、农村地区的不同特征,推进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3.分层分类,多元发展

结合各年龄段婴幼儿的不同需求,构建完善以普惠为主、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设施供给体系。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每区县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各区县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全市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13个。

到2030年,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第三章 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一、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1.设置要求

(1)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3)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4)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5)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6)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2.场地设施

(1)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2)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3)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4)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6)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7)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3.建筑设计

托育机构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1)乳儿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

各区名称

最小使用面积(㎡)

睡眠区

30

活动区

15

配餐区

6

清洁区

6

储藏区

4

(2)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

各区名称

最小使用面积(㎡)

睡眠区

35

活动区

35

配餐区

6

清洁区

6

卫生间

8

储藏区

4

注: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

(3)托大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活动室

70

寝室

60

卫生间

厕所

12

盥洗室

8

衣帽储藏间

9

注: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5㎡

二、中心城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布局规划

1.选址要求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的地段;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2.配建规模

新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托位数不宜少于120个。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3㎡。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2㎡。

3.设计要求

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应功能完善、分区明确,托育服务用房应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室内外一体化设计:宜与室外活动场地一并规划设计,室外活动场地应结合日照、通风等自然条件,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中心城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规划一览表

名称

位置

规划托位数

实施时序

屯溪区昱阳托育服务机构

屯溪区昱东办荷花新村28号

150

2024年

徽州区城北丰乐托育园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

150

2024年

黄山区浦溪幼儿园

浦园大道

120

2025

三、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托育点布局规划

鼓励新建、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

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托育点规划一览表

名称

位置

规划托位数

实施时序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鸿智托育站

屯溪区昱中街道栗园路18号

18

已完成

黄山市徽州区智慧树托育站

徽州区文峰路60号

20

已完成

黄山区人民医院

翡翠路与云门路交叉口东南侧

40

2024

四、中心城区机构托育布局规划

重点建设“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托育机构、补齐配全小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快速提升中心城区的托位数,满足“十四五”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13个左右。

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每个托班设置的托位数不高于20个。

每个街道或每个镇原则上要建设托育机构一处。

1.至2025年托位需求预测

至2025年,中心城区需设置托位2078个,托班106个。

(1)屯溪组团

至2025年,屯溪组团需设置托位900个,托班45个。

屯溪组团各街道/镇至2025年托位需求预测表

街道(镇)

人口

(千人)

3-6岁所需班级数

2025幼儿园年提供班级数

剩余班级数

2025年托位需求数

2025年托班需求数

屯光镇

28

27

40

13

180

9

阳湖镇

44

53

53

0

260

13

黎阳镇

18

17

22

5

100

5

奕棋镇

11

3

5

2

40

2

昱东街道

28

23

56

33

120

6

昱中街道

44

22

33

11

100

5

昱西街道

17

16

42

26

80

4

老街街道

12

5

6

1

20

1

合计

202

166

257

91

900

45

(2)新城组团

至2025年,新城组团需设置托位140个,托班7个。

新城组团各镇至2025年托位需求预测表

人口

(千人)

3-6岁所需班级数

2025幼儿园年提供班级数

剩余班级数

2025年托位需求数

2025年托班需求数

新潭镇

29.5

56

56

0

140

7

合计

29.5

56

56

0

140

7

(3)岩寺组团

至2025年,岩寺组团需设置托位298个,托班17个。

岩寺组团各镇至2025年托位需求预测表

人口

(千人)

3-6岁所需班级数

2025幼儿园年提供班级数

剩余班级数

2025年托位需求数

2025年托班需求数

岩寺镇

58

85

90

0

298

17

合计

58

85

90

0

298

17

(4)甘棠组团

至2025年,甘棠组团需设置托位740个,托班37个。

甘棠组团各镇至2025年托位需求预测表

人口

(千人)

3-6岁所需班级数

2025幼儿园年提供班级数

剩余班级数

2025年托位需求数

2025年托班需求数

甘棠镇

39791

102

110

0

740

37

合计

39791

102

110

0

740

37

2.至2030年托位需求分析

至2030年,中心城区需设置托位1858个,托班需设置95个,机构托育需设置25处。

中心城区现状幼儿园共75所,其中曾设托班幼儿园52所,未设过托班幼儿园23所,视条件鼓励开设托班;在建/拟建幼儿园2所,规划“托幼一体化”幼儿园1个,规划托育机构3个。

中心城区托育需求预测表

分区

2030普惠托位需求

2030普惠托班需求

普惠机构数量预测

屯溪组团

700

35

8

新城组团

120

6

1

岩寺组团

298

17

7

甘棠组团

740

37

9

合计

1858

95

25

中心城区各类机构总量

分区

曾设托班现状幼儿园

未设托班现状幼儿园

在建/拟建幼儿园

规划“托幼一体化”幼儿园

规划托育机构

屯溪组团

28

19

1

1

1

新城组团

9

1

0

0

0

岩寺组团

12

3

1

0

1

甘棠组团

3

0

0

0

1

合计

52

23

2

1

3

第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引导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对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机构注册登记、备案等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各区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商议解决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推进部门职责有效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

二、落实用地保障

将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使用安排上对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各地对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评上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紧密对接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产业,不断优化调整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并支持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支持托育机构对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托育行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1000—2000元补贴。支持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参加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享受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3-02 08:56

2024年1月31日,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就《 黄山市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专项规划(2024-2030年) 》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 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