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黄山市卫生健康委代市政府拟定了我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 电话:0559-2590124,传真:0559-2590124
2. 电子邮箱:1047397943@qq.com
3.信函方式: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卫生大厦,收件人:武兵(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黄山市卫生健康委10楼医政科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起草背景及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无偿献血是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自《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实施以来,推动了****向无偿献血转换,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
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崇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2月27日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书记费高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血液保障工作,要求参照长三角兄弟省市有关做法,制定出台我省无偿献血相关激励措施,以持续保障全省不断快速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
2023年1月1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精神,我委在梳理本省无偿献血现状和临床用血趋势的基础上,对标长三角兄弟省市经验和做法,结合合肥、芜湖、宣城等市已经实施的相关激励政策,起草了《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代拟稿)。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根据省《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于3月1日下发至各县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采纳意见和建议10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建议有:一是市文明办提出第二点“奖励措施”中的“精神奖励”,第4点删除(市文明办将荣获《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对象纳入“黄山好人”等奖项评选范围,视情给予激励”)。未采纳理由为: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16号文件第三点“重点工作”中的第9点“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地市文明办应当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二是休宁县卫健委提出“奖励措施”中的“政策奖励”(以上奖励具体办法由所在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修改为(以上奖励具体办法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此项奖励政策应该在全市范围内都可以享受)。未采纳理由为:由于各区县政策兑现主体不一,需要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10日再次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了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城投集团、黄山交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充分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基本达成共识形成《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送审稿)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 奖励范围。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明确奖励范围提出。
第二部分 奖励措施。奖励措施分为精神奖励和政策奖励,其中精神奖励为我市增加内容,主要考虑无偿献血事业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希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崇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包含:1.在本市范围内可免费游览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政府办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2.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3.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资本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规划内停车位停车,享受专项优惠政策;4.可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第3条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资本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规划内停车位停车,享受专项优惠政策为我市增加内容。主要考虑停车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需给予献血者关心关爱。
第三部分荣誉卡申领程序。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申领程序。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优化流程,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奖励政策。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措施落到实处。公交地铁、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主要特色
《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是为了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保障我市血液安全而制定。主要特色有:
一是可操作性。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立足于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既合法合规又体现对无偿献血者的优先优惠和关心关爱。
二是灵活性。鉴于激励政策涵盖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视执行情况可做相应调整。
三是严谨性。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范围要求界定本市的激励政策享受范围。
四是创新性。结合停车难是献血者关心关注的问题,创新性提出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资本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规划内停车位停车,享受专项优惠政策。
五、关于社会风险评估
依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制定《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经与市委政法委联系沟通,该政策不存在社会风险, 不再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完善黄山市无偿献血奖励措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一)在本市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本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二、奖励措施
无偿献血激励政策本着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支持鼓励。
(一)精神奖励
1. 市献血办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个人核发《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2. 市献血办定期对符合奖励条件人员作为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等荣誉奖项进行申报,并对获奖人员给予表扬激励;
3. 各区县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定期对荣获《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开展表扬激励活动。
4.市文明办将荣获《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对象纳入“黄山好人”等奖项评选范围,视情给予激励。
(二)政策奖励
1.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可免费游览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政府办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3. 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资本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规划内停车位停车,享受专项优惠政策。;
4.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可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三、荣誉卡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黄山市中心血站通过献血者献血时预留信息通知到个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卫生健康委网站和黄山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献血者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黄山市中心血站指定的网点办理相应证件,现场取证,首次办证免交工本费。
(三)黄山市中心血站整理核实办卡献血者个人相关信息后,报送相关政策认定区县、部门或企业备案,各场所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备案信息在查看核实《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后予以认定。
(四)《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发现转由他人使用,暂停使用一年;转由他人使用两次及以上,停止享受激励待遇。持《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在享受相应奖励措施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年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等要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者奖励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市文明办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对所在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文明创建考评,让无偿献血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鼓励,社会的推崇和尊敬。
(二)所有相关政策执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汇总报送至黄山市献血办公室备案(邮箱:323218082@qq.com)。实施方案(办法)由制定方负责解释。
(三)各单位要优化流程,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奖励政策。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措施落到实处。
(四)公交地铁、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
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4-06 16:382022年3月1日,我机关就《黄山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建议2条,共采纳1条:1.省里的通知写的是省内献血十次就可以申领,我市征求意见稿将奖励范围缩小至只计算本市范围内的献血次数,建议和省里保持一致。(该条意见有2名群众均提出意见,已采纳)2. 建议无偿献血荣誉卡由市献血办提供持卡人信息,委托黄山公交卡公司制作,附带刷卡功能。一是可避免出现假冒荣誉卡的出现,二是可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公交车驾驶员不认卡的情况,将大大便利群众出行。建议参考合肥、芜湖等地经验,献血荣誉卡内可由献血办预充值,也可参照公交卡爱心卡标准实现刷卡免费。(该条未采纳,原因:根据我市实际,我市采用在公交公司APP里申请电子乘车码的方式享受公交免费的政策,相关政策也通过黄山市中心血站公众号发布)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